办理《征免税证明》须提供以下资料:
1、《进(出)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(填写后由报关公司电脑录入);
2、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》,(电脑录入清单);
3、申请进口国家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,须提供进口许可证正本及其复印件;
4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5、经海关审核后的商品编码《报关凭证清单》;
6、若有配套件、备件随设备一同进口的,还须提供列明设备及配套件、备件名称、数量的购货合同,并在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备注栏填报“X项(配套件、备件)是X项(设备)的配套件、备件”;
7、《海关减免税审批作业表》;
8、进口设备的中文说明书(或中文译本)、图片、购货发票或购货合同;
9、项目批复文件和清单及项目确认书复印件;
10、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