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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《征免税证明》须提供的资料
时间:2007-7-16 15:46:13 来源:深圳海关 发布者:admin 点击:1986

  办理《征免税证明》须提供以下资料:

 

  1、《进(出)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(填写后由报关公司电脑录入);

 

  2、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申请表》,(电脑录入清单);

 

  3、申请进口国家实行进口配额许可证或进口许可证管理的商品,须提供进口许可证正本及其复印件;

 

  4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

 

  5、经海关审核后的商品编码《报关凭证清单》;

 

  6、若有配套件、备件随设备一同进口的,还须提供列明设备及配套件、备件名称、数量的购货合同,并在《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》备注栏填报“X项(配套件、备件)是X项(设备)的配套件、备件”;

 

  7、《海关减免税审批作业表》;

 

  8、进口设备的中文说明书(或中文译本)、图片、购货发票或购货合同;

 

  9、项目批复文件和清单及项目确认书复印件;

 

  10、海关认为需要的其他单证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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